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可行途径,提高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环节,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清新模式,为建设“四个清新”,加快“入珠融湾”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推动,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布局和建设前端投放点,选取合适区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进一步夯实垃圾分类的基础。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具体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垃圾分类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协同推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优化布局垃圾回收网络,加大对资源回收产业的培育扶持,促进生活垃圾有效资源化利用。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方协同、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三)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量和构成,科学选择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示范片区延伸至整个太和镇向群社区辖区范围,实现太和镇向群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年底,示范片区延伸至整个中心城区(太和镇),基本实现我区中心城区(太和镇)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及居民在家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饭剩菜、废弃食物等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可回收物再细化分类。
2. 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1)城市社区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牵头责任单位;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牵头责任单位;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牵头责任单位;城中村区域,太和镇政府为牵头责任单位。
(2)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区发展改革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学校等教育机构,区教育局为牵头责任单位;餐饮行业、集贸市场等商业场所,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责任单位。
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 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中心城区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科学灵活安排收运和处置。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厨余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交由服务公司分类运输,禁止与其余类别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2. 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示范片区内,主次干道、各大市场垃圾收集点可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可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对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可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逐步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通过前期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经验,多举措逐步推动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工作。
3. 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按照市有关垃圾分类指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主体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落实环卫企业、政府购买服务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具体责任,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 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及市无害化处理设施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或更换现有运输车辆,合理配备运输车辆,逐步使用和推广密闭直运的运输模式。
2. 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加强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改造,配置一批完善的分类收集点,升级改造或新建垃圾中转站,进一步提升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补齐垃圾运输中转能力短板。
3. 强化分类运输监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充分运用数字城管、北斗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政策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科学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及党政干部年度专项考核,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开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牵头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校园内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师生垃圾分类意识,带动学生家庭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等。
区财政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督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育、扶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关企业。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相关配套项目的建设用地保障,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车站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宣传媒介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对相关场馆、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开展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杜绝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分类投放指南;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供销社:协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回收服务平台,做好低价值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团区委:负责指导志愿者和各种群团组织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等。
区妇联:结合妇女群众性活动的开展,在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中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
太和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小区、单体楼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根据《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好2021年“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月”系列活动,宣传主题为:学习贯彻《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普法教育为主线,动员组织广大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实践,深入宣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刻意义,推动全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可持续发展。
1. 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系列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范表率;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以中小学生带动家长、影响家庭,共同促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太和镇要组织做好垃圾分类进社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各行业牵头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实践。积极营造生活垃圾线上宣传氛围,在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专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太和镇政府)
2. 制定垃圾分类培训年度计划。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员、监督员培训工作,按照省、市分类目录对机关单位、社区、学校分类指导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作业流程,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学习,指导精准投放垃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太和镇以及各有关单位)
3.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要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定期更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组织保障阶段。
1. 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抽调各有关单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布置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责任单位及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太和镇政府)
2. 加强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及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区委、区妇联、太和镇政府)
3. 完善制度体系。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学习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奖惩办法等;由区发展改革局制定出台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以及各机关事业单位)
4. 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所管辖行业设置分类设施。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清远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规范》自行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指导员配置、垃圾收集点位及宣传设施点位布置方案,每日填写垃圾分类投放台账。按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统一规格和样式,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收集时间牌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太和镇政府)
(三)推进实施阶段。
1. 购置分类垃圾桶。根据各牵头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购置一批全新专用分类垃圾桶,建设一批“四分法”垃圾收集点,引导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内的居民及企业按“四分法”的要求进行前端投放。(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太和镇政府)
2. 统筹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设施配置和作业规范,合理分配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点设置分类标识牌、公示牌、各类分类指引宣传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3. 提升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及市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适应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或更换现有运输车辆。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加强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改造或新建我区垃圾中转站,补齐我区垃圾运输中转能力短板。(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归纳总结阶段。
各镇、各单位要对垃圾分类的工作成效进行归纳总结,找出短板,形成报告,并于当季度末月20日前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垃圾分类台账、工作总结、工作照片等工作材料,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析总结,为下一阶段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相关工作规程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二)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科学核定各有关单位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设施建设、购买服务、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垃圾分类激励政策,争取培育1—2家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企业。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垃圾银行”和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不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好发展。
(三)推进设施建设。加快提高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垃圾处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住宅小区、学校、公共机关等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评。建立部门依法监督、环卫企业自主监督、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工作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定期通报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